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围绕“用环境卫生‘大’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小’环境”,通过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构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护责任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城乡环境卫生管护责任。
做到环境卫生责任分区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和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网格化排查,对积存垃圾、旱厕、黑臭水体、“十乱”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办好“大事小情”,清“死角”、扫“盲区”、治“顽疾”。实现无卫生死角、公厕无污垢、无黑臭水体、无积存垃圾,无损坏垃圾收集容器,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与此同时,集中开展建筑工地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大清理,小餐饮、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大清理,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大清理。
将4月16日设为社区(村)环境卫生清洁日,集中开展社区(村)环境卫生大扫除。指导社区(村)以党建为引领,发挥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清洁居室、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杂物、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