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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发表时间:2023-06-06 来源:辽阳日报 字体:[放大][缩小]
  6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压力,我市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推出阶段性实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政策规定: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项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阶段性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不仅可以偿还贷款,还可以提现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更好地释放消费潜力,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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