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向全市下达了3298.26万元专项资金;拨付“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226.9万元,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险费补贴;向中小企业提供扶持资金176万元,帮助其进行数字化转型试点。同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相关文件,提高涉企服务效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监督,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投诉和复议9起。
市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创新发展,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