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即将拟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让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尽快取得施工许可,合法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土地出让方式。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我市印发《辽阳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应严格规范供地程序:“标准地”供应要求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5+N”模式确定“标准地”出让的区域性指标,同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5+X”制订“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将全部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公开出让。相比传统供地模式拿地环节时间长、手续复杂,“标准地”供应精减了许多审批手续,极大地压缩了审批时间,让用地企业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切实做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围绕项目转的工作理念,将结合首次“标准地”出让经验,持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用足用好政策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为项目落地摁下“快进键”,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