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
全市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全市各客运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