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源头装载企业上门督导工作计划。下属各道路运输执法队针对辖区源头装载企业,制定年度巡查工作计划、巡查月计划,将货物年产量大的源头装载企业和不按规定装载较为严重的企业,定为核查重点,开展上门督导核查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相关政策,调取影像资料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装载和给“三无车辆”装载现象,查看企业留存的称重单据是否存在多装载现象,通过政策宣传和督导核查,增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督促源头装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扎实有效开展“一超四罚”工作。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各道路运输执法队对于查扣的“双百车辆”(车货总重100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及时将车辆信息、源头装载企业信息录入路政内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信息,对相关源头装载企业进行核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需要核查的信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核查,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