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我市组织召开“特色气候小镇”申报推进工作会议,针对“特色气候小镇”申报、评审、推广等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局业务科室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积极对接,推动乡镇级政府和旅游景区开展申报,各县(市)区气象局积极向政府汇报并推进辖区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旅游区开展申报工作。
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特色气候小镇”是指具有特色鲜明的气象旅游资源、气候特征,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优良,空气质量优良,防灾减灾措施较完善,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区。成功评选中国(辽宁)“特色气候小镇”能够有效发掘乡村气候及生态资源,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