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茶馆最新通道_全国各地可约可空降,100块钱3小时上门二维码,200块钱3小时上门二维码

  中国文明网主站   |    投稿信箱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领导活动 工作动态 文明创建 学雷锋活动 农村创建 未成年人 公民道德建设 志愿服务 我们的节日
理论宣讲 诚信辽阳 讲文明树新风 县市区传真 文化辽阳 原创评论 中华经典诵读 公告公示  图 片 库 
  您的位置: 辽阳文明网 > 工作动态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
发表时间:2023-12-08 来源:辽阳日报 字体:[放大][缩小]
  12月1日起,我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罚3万元。

  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应该不陌生。菜场灯光下色泽鲜艳的鲜肉,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青翠欲滴的蔬菜,离开灯光可能并没有那么新鲜。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食品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对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办法》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执法,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  
  文明聚焦 >>更多
· 我市召开“城市管理年”活动第26次推进会议暨全省城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再部署会议
· 改善人居环境 让居民实现“健身自由”
· 文明中国丨辽宁辽阳:太子河畔劲吹文明新风 街头巷尾盛开志愿之花
· “细工慢活”惠民生 老旧小区展新颜 | 文明中国·辽宁辽阳
· 六年级的一篇作文写下她的一生追求……丨文明中国· 辽宁辽阳
· 省“青社学堂”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工作动态 >>更多
· 部署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任务
· 提升传播能力 传递辽阳“青”音
· 市委宣讲团面向市(中、省)直机关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 倾力服务发电企业 做好度冬电力保供
· “头雁”领航发展新高度 助力全面振兴
· 对网格员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培训
辽宁省辽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辽阳文明网 版权所有